维修基金
又叫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这笔钱的所有权属于该物业内的全体业主,使用权也归全体业主所有。一般情况下,该笔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管局)统一设立监督,由物业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申请,业主委员会行使使用权利。
一般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缴纳数额为总房款的2%-3%或者按所购房产面积每平米100-200元缴纳。
除了房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有灭失的可能,否则,一般的维修基金是不可以退还的。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俗称房子的“养老钱”。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款专用,闲置时可以购买国债,但不可挪作他用。
实际上,业主缴纳的专项维修基金,大部分都闲置在职能部门的帐上睡大觉,变成了沉睡资金,甚至有的部门将这笔资金挪作他用,广大业主对专项维修基金的认知也比较模糊,政府主管部门对如何使用维修基金缺乏公开的信息,这些都是国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现状。
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多做关于如何使用维修基金的宣传工作,还要将这笔资金切实的用于需要的物业上。(文章摘自:吉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