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宣布,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17年11月20日在全市正式上线运行。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网上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物维系统全程风险预警和动态监控维修资金安全,广州装修网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须先在物维系统提出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申请,才能到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窗口递件。
根据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应按照维修资金使用办事指南和网上操作流程,须先在物维系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申请,待申请经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预审通过后,再携带系统终端自助打印的维修资金使用“预受理告知单”和办事指南规定的最新相关资料至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窗口(见附件)递件。
公告明确,根据《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方案中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费用预算总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当提供审价报告(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另有约定或过双半数业主同意不审价的除外)。
广州装修网了解到,此外,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2018年1月1日起,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由全市各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不再办理维修资金使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