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此前在对《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解读时曾表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通过放开价格可以形成倒逼机制,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更好、收费标准更合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从而迫使停车服务收费主体更加注重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调,促进形成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对此,广州不少市民都表示一旦放开停车费限价,如果物业提出要涨停车费,自己小区根本没有业委会,可能很难找到愿意出面牵头与物管协商的人。而一些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也担心,平常小区业委会组织就很松散,很难做到充分代表业主意见,阻止物业公司乱涨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公布后,除了广州停车协会外,不少市民和学者都普遍认为,在小区业委会尚不完善的前提下,应该暂缓取消限价。
据广州停车场协会调查数据,广州中心城区住宅停车位月租基本过千元。两年前,广州最贵车位为50万元/个,但今年上半年,已有10个楼盘一手车位突破这一价格,目前最新的成交价已突破100万元。该协会副会长潘国璠表示:停车费价格放开传闻至今已有大半年,但广州停车位月租价格涨幅却不大。因为价格并非业主能单方决定,还要看车主的承受能力。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李绪进指出,小区车位一般分为私有车位和公有车位。私有车位指业主拥有产权,其租售价格不受制约。而公有车位则是指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露天停车位。公共车位的租赁价格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物权法》,这部分资源只租不卖。
就省发改委相关《通知》,有观点猜测将来可能会以物业服务企业以市场价回购车位产权归为公有,再以放开后的市场均价出租。对此,谢凯表示这种方式根本不存在。“回收”已明确产权归属的车位是对产权人权益的侵犯,政府通过补偿措施回购产权人车位的可能性也几乎为零。谢凯说,这种说法显然是对《物权法》的误读。
周活宁认为,在业主代表大会议价之前要先明确私有车位和公共车位包括露天车位的划分,议价的部分是小区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他指出,虽然暂时不会采用回收车位这一办法,但是未来可能会出现。通过物管公司购回私有停车位,作为共有资源,然后由业主代表大会重新讨论停车费的定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