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州没有房产但又想入户的人员来说,“公共集体户”是绕不开的关键词。
那么到底,申办公共集体户落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人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不少人在申请时会面临这些问题。下面跟广州装修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流程
落户之前都不需要来街道
1、办理入户
2、拿到入户卡,到各区公安局进行复核
3、成功落户公共集体户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进一步简化
1、个人申请书面报告
2、申请表
3、户口簿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管部门出具的查册证明
6、居住地或工作地证明
7、单位出具的没有集体户口证明
8、已婚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小孩随迁需出生证)
注:于人才引进与积分入户的人员还须提供《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人力资源市场或工作单位不同意迁入证明或无集体户证明
综合上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没有房产能否落户,已不再是问题。那些想着以后再来办理落户的。
3月1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该《通知》明确,广州七类人员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服务对象
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1. 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 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 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 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 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是本市家庭户口的,其子女应随本市家庭户口一方登记户口。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非本市家庭户口(包含市内外学校学生、人力资源市场、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等)的,其子女应随公共集体户一方登记户口。其他集体户的相关人员,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装修网获悉,截至目前,广州全市已设立176个公共集体户并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