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将建“安置房银行” 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广州装修网昨日获悉,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提出对征收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由原来的“不高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15%“调整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广州市住建委将探索建立“安置房银行”,用于各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
新《办法》认为,搬迁奖励是对被征收人是否配合征收工作所设置的奖励,与签约时间有关联,但不宜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挂钩。因此,新《办法》提出将原规定中的“不高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15%”的搬迁时限奖励修改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
鉴于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更期望回迁安置或产权调换,但目前广州市各区可用于征收安置的房源较少,无法完全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的情况,新《办法》也设置了征收安置房建设条款,规定市、区政府应多渠道建设、筹措征收安置房,并建立“安置房银行”用于各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
此外,关于非住宅的征收补偿,新《办法》明确了“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
以上就是广州装修网了解到的关于广州拆迁安置标准的调整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摘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