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友说:“今天看到以前同学的一条朋友圈,说是他们住的那栋楼有人偷偷私挖地下室,一层1-3的房子只有50平米,但却偷偷挖出了一个三百平左右的地下室……隐隐感觉到大楼在摇晃啊……
他们入住的时候我还去过他们小区,估计一栋楼大约也有30层左右。其实这件事情都不算什么秘密了,他说他们住户们都知道这件事,只是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虽然这样,但毕竟涉及到安全问题,有人曝光还是好的。
看样子应该是搞出租屋吧,电线线路好像都铺好了的样子。身边也有亲戚和同事手上有闲置房就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的。但这种危及到其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还是要制止啊!而且急于找房子的朋友们,一定一定一定要注意房屋的安全问题啊,不要贪图便宜或者方便就随意入住没有安全设施的出租房!”
以上就是网友爆料的全部内容,广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到,这样私挖地下室的行为是违法的,危害和安全隐患很大。下面来和大家说说私挖地下室有哪些危害吧:
何种情况属于擅自开挖地下室?此次下发的通知将给予明确界定,是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内容,在四合院、低密度住宅和城镇居住区的楼间,大面积开挖超过1米深的基坑的行为。
“一般来说,平房如果翻建、改建,打基础也就是围着墙体打一道沟,深度也就五六十厘米,如果你满院子都挖了,而且深度超过1米,那肯定是在搞违建,擅自开挖地下室。”市打违办相关负责人说。
(一)私挖乱建地下室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欲使用城市市区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空间,均应获得权利人国家的同意。其表现在法律上,就是应通过出让或划拔方式从国家处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十条的规定,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等,且出让方、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从土地权属角度考察,各商品房的购房业主是在购房商品房的同时,亦从开发商处受让了房屋所属土地的使用权。而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开发商从政府处以出让方式取得时,即通过行政审批及出让合同的方式确定了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等规划设计条件。这些条件,购房业主均须无条件遵守,且在未获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
(二)私挖乱建地下室违反了相关的规划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种工程建设(包括地下建设)应当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布局并应以取得规划许可为前提,而且并没有任何例外规定。私挖乱建地下室,无疑属于工程建设行为,当然应遵守规划行政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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