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家住天河区棠下附近的周先生
为何事:身份证过期,到增城区新塘综合办证中心申请异地换领身份证,同时想办理临时身份证,被告知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赶回户籍所在地办证,又被告知需要撤销异地申请。
点评:异地换领身份证是便民之举,“临时身份证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也是现有规定,办证中心只能按章执行。如事主所说:异地能换领身份证相比之前很进步了,只能希望便民之举更完善,早些实现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
家住天河区棠下附近的周先生系广东潮州人,因身份证过期,便到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新塘综合办证中心申请异地换领身份证。提交申请之后,他希望再办理一张临时身份证,被告知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周先生很不解:“异地换领身份证本来是便民之举,为何临时身份证却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呢?”对此,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回应,目前换领居民身份证可异地受理,而临时身份证确实要回户籍地办理。
异地办临时身份证
被告知须回户籍所在地办
周先生目前在天河区棠下一家公司上班。7月初,他在天河区一家驾校报名考驾照,将自己身份证复印资料上交审核,发现身份证已经过期,无法报名。原本想回户籍所在地潮州办理换领身份证,亲友告知现在有一项便民举措,在异地即可办理身份证换领。
周先生居住证所在地在增城区新塘镇,7月21日他带着过期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及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到增城区公安局新塘综合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在联网系统上受理周先生提交的换领身份证申请,并回收周先生的满期身份证。
“换领身份证一般要在受理后40天内方可拿证。”周先生说,他日常需要用到身份证,便向工作人员提出可否办理临时身份证。当时,工作人员说不能在异地办理临证,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7月22日晚上,他连夜乘车回户籍所在地潮州市湘桥区,打算在老家呆两天,等到7月25日星期一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由于是上班时间,他不得不向公司请一天假。
回户籍所在地办证
又被告知需撤销异地申请
7月25日大早,周先生到户籍所属的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派出所,提出办理临时身份证。当时,负责办证的工作人员告知,查到他在广州已经提交换领身份证的申请,“广州提交资料后,这边再办理临证会有冲突”。对方回复无法办理临时身份证,除非周先生到广州撤销换领身份证申请,再回潮州同时办理身份证换领以及临时身份证办理两项业务。
周先生说,没有身份证确实寸步难行,“感觉办理临时身份证比较紧迫”。但是,要办理临时身份证就要回广州撤销,如此一来,办一次证要跑上两趟潮州,非常折腾,“如果可以电话撤销就好了。”在潮州时,他拨打此前去过的新塘综合办证中心办公电话,对方答复“无法电话撤销”,只有本人亲自到办证中心才可撤销申请。
别无他法,周先生只好在7月25日晚回到广州。次日大早,他向公司请半天假,再次跑到新塘综合办证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后,才把换领身份证的申请撤销。对此次办理临时身份证碰壁,周先生有诸多不解,“异地能换领身份证,是一项便民措施,相比之前很进步了,但为什么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非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呢?”周先生觉得若能同时实现异地临时身份证办理会更方便。
目前,周先生已经回到老家,准备在今天办理换领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回应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
在广州受理换领身份证也可以在潮州办临时证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说,目前换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异地受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即临时身份证办理仍需回户籍地办理,所以周先生若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确实要回潮州办理。对于周先生反映在广州受理身份证换领,导致在潮州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的问题,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已致电周先生办证的派出所,对方说此类情况可在潮州办理临时身份证的。
背景
广东海南户籍居民可在广州异地办证
截至3月底4月初,广州、深圳公安系统相继启动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工作。广州公安官网在4月5日挂网一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知》明确,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省、海南省户籍人员可以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目前,办理临时身份证仍沿用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即办理临时身份证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广州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知
异地受理对象
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省、海南省户籍人员。
受理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具体办证事项
换领居民身份证
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原居民身份证;《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对于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2年内在本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受理部门:由居住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收费: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补领居民身份证
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对于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2年内在本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受理部门:由居住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收费: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领居民身份证
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需交回原居民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