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投放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将被开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确定了“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应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否则将可能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广州颁布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规定》共9章62条,比原《暂行规定》增加了32条。主要包括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监督考核制度、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废弃盆栽应当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收集点,由收运单位按盆、泥、花(植物)分类收集运输。对不按规定投放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与废弃盆栽的单位和个人,《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将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第二十二条还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否则,《规定》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区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区将推进大件家具分类回收工作,各镇街将建成至少一个大件家具回收、拆解中心(场所),设置上门回收服务体系,及时回收和拆解影响市容环境的大件家具。同时,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模式的覆盖范围,2015年底前,累计完成37个社区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模式的创建工作,其中重点推进荔城街、增江街和新塘镇社区的创建工作。
此外,《规定》还设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和转制社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责任区,单位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车站、文化、体育、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若没履行垃圾分类的相应责任,将被处以500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于居民分类后的“混收混运”问题,《规定》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要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从事生活垃圾收运、转运、压缩作业的服务单位要根据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和人员,不得混装混运,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等。若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