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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村改造补偿政策:新增按人核算补偿安置面积

来自:gz.zhuangyi.com日期:2018-12-28 10:46:14
26日,《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内容丰富、创新点多。其中,在推动旧村全面改造方面,对于现有村民住宅,在按“户、栋或现状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按人核算补偿安置面积的方式,先收购房屋后回购来实施改造;在加大国有土地旧厂收益支持方面,明确自行改造、协议出让的“三旧”用地按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等。

背景

推进“三旧”改造突破性进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实施以来,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传承岭南文脉、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4月,为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政策,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以下简称“省国土资源厅3号文”)。

2018年7月17日,省长马兴瑞在全省土地管理专题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抓紧推动“三旧”改造取得新突破。通过用好协议出让政策、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创新规划管理制度、适当放宽容积率限制、妥善解决征拆难题等举措,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根据全省土地管理专题工作会议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3号文精神,充分调动改造主体积极性,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广州市起草了《实施细则》。

永庆坊——广州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新样本

广州旧村改造补偿政策

亮点

多项创新举措推进城市更新

《实施细则》覆盖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旧村庄全面改造、加大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收益支持、成片连片改造、城市更新微改造、加大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八个方面,共二十八条措施,对广州市现行城市更新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中不乏创新之处(详见图表)。

广州市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及各区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城市更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协同配合、简政高效,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动旧村全面改造

一是明确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在区、市统筹平衡;二是进一步优化旧村改造成本核算,将改造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纳入成本;三是在现有村民住宅按“户、栋或现状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按人核算补偿安置面积的方式,先收购房屋后回购来实施改造。

●加大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

一是推动事权下放,将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符合控规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将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二是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加大国有土地旧厂收益支持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明确自行改造、协议出让的“三旧”用地按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二是落实省“三旧”改造政策不高于60%收益返还的规定,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出让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三是明确“工改工”自行改造项目仅需按控规移交公益性用地的优惠政策。

●推动成片连片改造

一是明确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改造主体实施拆迁的程序;二是明确成片连片改造范围内未能纳入标图建库的建设用地、现状建筑的补偿政策。

●加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明确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自行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和交由政府收储的补偿标准,以及后续办理规划、国土等报建手续的依据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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