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买卖二手房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卖得放心买得安心?广州装修网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昨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报告,总结了去年广州市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例情况。去年,该协会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87宗,同比上升74%;去年投诉纠纷总量,占全年中介促成二手房交易总量的0.0058%。经协会调解成功撤诉的案件共14宗,占总投诉量16.09%,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2万元。
广州装修网揭去年二手房交易纠纷调处类案件四种情形
1、中介公司违反《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擅自制作网签合同、变更网签合同内容、撤下网签合同,或者不配合撤下网签合同。
2、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隐瞒房屋的情况,主要包括:认为中介存在隐瞒房屋或卖方真实情况、房屋存在共有人、房屋存在抵押、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户口被占用、房屋权属变更、抵押、楼龄、建筑面积、建筑时间、存在租赁,非业主唯一物业,未补缴公摊面积费用等。
3、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未审核购房人购房资格,业主房屋处分权,为查封或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协助制作阴阳合同,促成交易前未尽查册义务等。
4、由于交易一方履约意识不足,或交易出现问题后双方不愿让步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类案件通常都会涉及诚意金、定金、违约金或中介服务费等经济纠纷。
签“独家委托协议”
未设期限被违约
广州装修网了解到,业主宋某想将广州市房屋出售后再在珠海购买一套房屋,于是委托中介出售房屋,放盘一段时间后看楼的客户不多,宋某接受了A中介公司建议,与其签订了1个月的独家委托协议,利用该中介公司分店较多的优势增加成交机会。
在独家委托期内,A中介公司一直尽力介绍买家,期间有客户看中,但因价格原因未能成交,直至委托期限到期也未能成交。中介公司与宋某商量,希望宋某与其续签独家委托协议,业主宋某看到中介公司在委托期内已尽力带客看楼,于是签了独家委托协议,该协议未明确约定委托的起止日期。
半年后,经另一中介公司介绍,宋某与买家周某达成交易并完成过户手续。广州装修网了解到,A中介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续签的独家委托协议未约定委托时限,宋某将房屋出售给周某的行为违反了独家委托期限内不得私自出售房屋的约定,要求宋某支付其协议约定的成交房价3%的违约金。而宋某认为A中介公司是利用其信任和疏忽,将续签独家委托协议的有效期一栏划去的行为不合理,其续签的有效期也应是1个月,卖房成交时已过半年,不存在违约,无须支付给A中介公司违约金。而中介公司表示,续签协议时,业主宋某是同意不设定委托期限的。
律师:可主张条款无效
律师分析,该案中续签的独家委托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委托时限,中介公司在未支付对价、也没有相应措施保障业主权利的情形下,认为自己可以永久享有对涉案房屋的独家委托权,有违公平原则,损害了委托人的权益,委托人可向裁判机构主张相关条款无效。
广州装修网认为,由于目前楼市波动大,房价变动较快,独家委托协议对业主选择其他中介公司进行限制的同时,也应当对委托期限做出明确约定,以限制中介公司的权利,使双方权利、义务基本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