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
雷雨天临时雨棚
砸伤行人
广州装修网了解到徐某系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某火锅店的注册经营者,2014年5月17日下午,因受雷雨大风天气影响,火锅店临时搭建的雨棚被风吹至马路对面,砸伤了正在人行道行走的黄女士,也砸坏了不远处“五金广场”的门。事发后,路人立即报警,黄女士亦被送往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8天,产生医疗费1万多元,被诊断为左尺骨骨折、右眼睑上嘴唇挫裂伤、右膝挫裂伤并异物存留等。
后经鉴定,此次事故已至黄女士九级伤残,其身体后续治疗费达1.3万余元等。徐某确认其火锅店的雨棚被风吹倒砸到“五金广场”的门并进行赔偿的事实,但抗辩称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砸伤了黄女士。此外,黄女士与其配偶于2009年生育有一个儿子,她需承担二分之一的抚养费。黄女士于同年向法院起诉索赔。
认定
行人没过错
火锅店老板有责
广州装修网了解到法院认为:本案肇事雨棚系徐某火锅店的临时搭建设施,徐某作为该火锅店的经营者,系肇事雨棚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故徐某对本案肇事雨棚负有管理义务,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从一般生活经验来判断,黄女士当时正常行走在人行道上,难以预计大风会将雨棚吹过来,故黄女士对损害后果没有过错,应认定雨棚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黄女士的受伤负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发时虽正值雷雨大风天气,但并未达到不可抗力的程度,徐某亦未对此进行有效举证,不能构成免责。徐某虽辩称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涉案雨棚砸伤了黄女士,但涉案事故的发生及处理经过、派出所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黄女士的住院治疗、司法鉴定等证据已形成证据链,原审法院对徐某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判决
赔偿受害行人
经济损失20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广东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原审法院对黄女士主张的损失认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后续医疗费等九项损失合计为19.8万元,应全部由徐某承担。
同时,因黄女士为九级伤残,对其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黄女士要求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合理。但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结合黄女士损害程度、徐某过错程度、具体案情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
广州装修网提醒:雨棚虽好,但是还是要结实点,一旦倒塌出了什么事故,后果将会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