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装修网小编对这一程序合法的说法充满了疑惑,好一个程序合法,资料合法,似乎有关部门的责任因此可完全免除了。但是面对长了蘑菇的房子,业主却因为所谓的“合法”,而四处投诉碰壁。这“法”到底在维护谁?如果法规政策没能维护最广大群众的利益,而是在无形中帮助了无良开发商,让有关部门“合法地”回避了其应当承担的监管责任,那么这个所谓的合法就需要认真审视了——到底在哪个细节出了问题?是在立法环节,还是执法环节?
不合格的楼房,为什么能够在验收的时候“合格”?从化区住建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一语道破天机:验收时不一定会马上出现问题,特别是漏水,可能要长时间才能发现。这话表明,作为监管部门,住建局是明白当前验收制度是存在弊端的,不一定能够及时发现房子质量存在的问题,但他们又满足于“程序合法、资料合法”,而不去积极地改善当前验收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公共管理部门,既然早就知道“验收时不一定会马上出现问题”,那么正确的姿态应该是反思现行的验收程序,思考在验收工作中,从技术、从制度各个方面进行改善和提升,以便能够在验收中及时地发现问题,避免诸如漏水之类的问题在验收后一段时间才发现。
退一万步来说,假如当前真的囿于技术的原因,真的无法在验收阶段发现后期出现的漏水等问题,作为监管部门,也应该有一些预后的制度与措施。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之后,承担起责任,敦促开发商对业主进行补偿。而不是以所谓的“程序合法、资料合法”为挡箭牌,对业主的诉求漠不关心。
法的最高境界是实现公平正义,这需要程序正义作为保障,但更重要的是要将实质正义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更需要如此。如果无视实质正义,以本身就残缺的程序作为理由不作为,无异于悖逆法的精神,也是将“合法”进行庸俗化的理解。当前,各级政府都在推行依法治国,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以保障人民的权利,维护人民的利益为落脚点。现在,有些职能部门却将法律作为行政不作为的借口,实乃与法治的目标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