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表示,在提取额度上,仍按三种情况划分: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
——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无需合同也无需发票,即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核算;
——租住商品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600元,以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可按照现行租房提取规定(仍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但需注意的是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每月不超过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的住房公积金,由此推算出这一额度为6187×2×30%=3712.2元。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所需材料的信息未发生变更的,在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时,仅需提供身份证及无房证明原件即可,若提取材料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更,则需重新提供所有材料。
据悉,如果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申请提取,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而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
600元,较意见征求稿提高了100元,以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可按照现行租房提取规定办理,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
3712.2元)。具体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仍按现行租房提取规定进行。
办理流程
1.职工前往房管部门或者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
4.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提取转账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