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发改委介绍,省发改委《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下发后,市发改委立即与市交委、市住建委和停车场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沟通衔接,研究制定广州市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政府列管以外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近日,就初步拟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主要包括市交委、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市住建委等。同时组织业主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消委会、企业代表等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修改完善当中,拟按有关规定程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多个小区停车场收费被检查
从8月16日至今,为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停车保管服务行业市场秩序,广州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对全市多个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巡检。
特别是对社会反映较大的位于天河区、海珠区等地的金田百佳小区、富基广场小区、富景花园小区等多个小区的停车场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这些小区停车场的车位产权均由个人或建设单位取得。停车场皆计划从9月开始实施调价。目前,检查组已告诫以上停车场经营者,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上述483号文的规定办理,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约定。对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的停车场,必须通过小区业主大部分(“双过半”)同意才可调价。
擅调公共用地停车费被勒令暂停
在检查过程中,市发改委也发现淘金花园正平北街露天停车场属小区公共用地,该停车场经营者没有经过“双过半”用户同意自行调价。检查组已责令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立即整改,并告诫其调整收费标准应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双过半”执行。目前,该物业公司已暂停调价,并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483号文的要求执行。
据了解,市发改委将向各停车场经营者及行业协会发出告诫函,提醒广大停车场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营造和谐的价格氛围。该告诫函将于今天或明天在广州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开。
将公布代表性收费水平引导合理定价
市发改委介绍,下一步将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力度,努力维护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秩序的稳定。
一方面,积极开展价格监测。该委将会同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停车服务收费水平的监测,及时掌握全市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官网或各大媒体向社会公布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商业配套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水平,引导停车场经营者合法合理定价。
另一方面,继续加强价格检查。将会同市交委、市住建委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停车服务行为的监管。畅通价格投诉热线,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定价权,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广地花园停车费上涨追踪:
业主质疑物管出示产权证真实性
前日,在政府部门协调下,广地花园开发商和物管公司召集部分业主,就小区停车位产权问题进行了说明,强调饱受争议的“架空层”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物管公司代为经营,但没有当场出示产权证明文件。昨日开始,陆续有业主至物管公司要求查阅车位产权证明文件,但对其真实性提出进一步的质疑。
据广地花园业主张先生介绍,昨日他到物管公司查阅某楼架空层车位产权证明文件,物管公司确实出具了一份文件,但却是复印件。张先生说,物管手上的产权证复印件,没有日期和编号;而物管手上的车位规划复印件,也同样没有日期和编号,但盖了番禺规划局档案室鲜章,不过经过业主了解,该档案室并不承认是由他们经手。
张先生说,在拥有300多成员的广地花园业主群中,业主们普遍认为,架空层是作为楼房基础存在的,当初如果不是一早就规划成车库,就不是开发商的,应是业主的公共区域,而考虑到广地花园建造年份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从一开始就规划成车库的可能性不大;开发商之所以现在能拿出所谓产权证明,应是趁着这两年解决广地历史遗留问题,更改了架空层的用途,但离真正的产权证明还有距离,只能用这些无编号、日期的复印件暂时“糊弄”。
而根据业主自行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结果,在“南村镇迎宾大道塘西路段广地花园名湖轩楼盘表信息”一栏中,首层车位明确为“未办预售许可”,即不得出售,而此前声称拥有产权的开发商,已经以每个十几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不少这种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