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装修网获悉,《广州市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广州市居民住宅的装修垃圾也要实行袋装收集,并且定时定点投放,若不执行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立方米以上的垃圾自行运到消纳场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是指居民住宅装饰装修、修缮所产生的砖渣、木料木屑、废塑料、石膏板、玻璃、金属等废弃物。而居民住宅装饰装修、修缮所产生的油漆、涂料、腻子粉等含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及其容器应当按照有害垃圾投放。同时,投资额少于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少于300平方米的非居民住宅房屋装修工程产生的装饰装修废弃物的管理,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办法》,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清运。排放5立方米以下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当投放至堆放点或者临时堆放点。一次性排放5立方米以上的,由居民自行或者委托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将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运输到经批准的消纳场和综合利用场地。
《办法》提出,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经费、无主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清理经费、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由堆放点或者临时堆放点清运至消纳场的经费以及相关管理经费纳入建筑废弃物管理经费预算。广州市城管委表示,由财政保障“堆放点—消纳场”到清运费用,是考虑到鼓励居民把装饰装修废弃物主动投放到指定的堆放点。
如何处罚?
单位违反最高罚30000元
1.若不袋装收集、不在指定地点投放或者随意倾倒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给予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是将生活垃圾与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混合排放的,将对违反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